50个豪车视频素材6.6元,声音植入单条8元,60元就能全球定位,在朋友圈“环游世界”。
小编随便找了一家店,了解到25元能买相关的照片素材,每周提供10张展示图,每个月会定期提供2~4个热门网红打卡地的图片。然后看了一下样图,啥图都有,晒鞋、晒包、晒化妆品、车钥匙什么的应有尽有。
用来在朋友圈里装13的这些图片和短视频,在网上花很少的钱就能买到,在朋友圈打造虚假的“高端人设”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这些图片视频的购买者大多是微商,主要是为了塑造通过加入微商获得财富、“走上人生巅峰”的形象,让潜在的花了钱的人微商的生活方式产生认同,从而对产品产生信任,还能吸引朋友圈里感到“心动”的朋友入伙。
正如有关报道所称,出售的相关素材,除小部分是原创作品外,大部分是利用互联网渠道整合搜集的,这就涉及到盗用他人照片、视频、文本信息等,有几率存在对公民肖像、隐私,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 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收集出售他人照片,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出售,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对于买者,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也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如有篡改等行为,还可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影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犯权利的行为的,应该依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盗用他人的视频、文本,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来得到的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来得到的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